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暂行办法
出台背景和意义
为加快推进实施肇庆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创新中主力军的引领作用,加强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,肇庆市参照国家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号)、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195号)和《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》(粤科函高字〔2016〕1737号)等文件,结合肇庆实际情况,起草了《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暂行办法》。
主要内容
(一)肇庆市高企概念:
属于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范围,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,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,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,依照一定程序被认定的肇庆市辖区内的企业。有效期3年。
(二)资助奖励设置:
1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工业园区准入、创新人才引进、企业投融资、通用厂房租赁、科技研发、工业技术改造、市级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。
2、市财政设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专项资金,用于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奖补。被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,一次性奖励15万元。3、有效期内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,每年按照企业上年度缴纳入库企业所得税额的10%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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